2007年11月30日 星期五

牙醫師父親遺訓:凡事靠自己。【2007/11/30 聯合報】














【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、熊迺群/台中市報導】

2007.11.30 03:37 am
 


台中市一名牙醫病故,留下三百多萬元遺產,牙醫的太太代三名未成年子女聲請拋棄繼承;讀高中的兒子出庭時還說,父親自小教育他們要靠自己打拚,三姊弟都同意由媽媽一人繼承。不過,法官認為牙醫太太的出發點並非為子女的利益,駁回聲請。


「我不上訴了,反正也沒差,當初只是考慮若由我一人繼承,房子要賣比較方便而已!」女牙醫昨天獲悉判決,表示尊重法官判決,並說「孩子要用錢,還不是找我拿?」


她說,三個兒女都能體諒她的用心,也願拋棄繼承,與自小的教育有很大關係;因為兒女都知道父親是白手起家,凡事都是「一步一腳印」。不過,她也不希望這件事影響子女。


這對牙醫夫婦在台中市執業多年,丈夫今年八月九日死亡,留有不動產,市價約四百多萬元,扣除銀行房貸尚有三百多萬元;太太在丈夫死後,代十九歲長女、十七歲長子及七歲小兒子向台中地院聲請拋棄繼承。


牙醫太太開庭時指出,三名子女均年幼,小孩子應該自行打拚,如留有遺產,小孩子將不會努力拚事業,財產由她一人繼承,有利財產的運用。


法官曾傳訊牙醫讀高中的兒子,他說,他清楚繼承對他並無不利,因為父親的遺產大於債務;但是父親從小就教育他們姊弟要獨立、要白手起家,他希望長大以後自己打拚,如果遺產給媽媽繼承,變賣也比較方便。


不過,法官指出,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取得的財產為特有財產,父母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;因此這名母親為三名未成年子女聲請拋棄繼承,客觀來說,不利於未成年子女,所以駁回聲請。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